徐X诉A投资咨询(北京)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
2018年4月25日 上海特许经营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徐X与被告A投资咨询(北京)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徐X于2008年5月23日以其与被告在庭外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撤回对被告A投资咨询(北京)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徐X申请撤诉,理由正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徐X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85元,由徐X负担(已交纳)。
二OO八年 五 月 二十三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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