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X诉北京A汽车用品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
2018年4月7日 上海特许经营律师
案件移送函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北京市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级别管辖的规定》第四条之规定,现将我院于2009年1月7日受理的原告李X诉被告北京A汽车用品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交由你院审理。
相关卷宗材料见《移送清单》。
二 〇 〇 九 年 一 月 十 五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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