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A汽车配件有限公司诉北京B汽车装饰有限公司等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
2018年3月17日 上海特许经营律师
本院在审理北京市A汽车配件有限公司诉北京B汽车装饰有限公司、北京B汽车装饰有限公司分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中,北京市A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于2008年6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北京市A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以双方纠纷已自行和解为由,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市A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73元,由北京市A汽车配件有限公司负担87元(已交纳)。
二ОО八年 六 月 十七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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