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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保护战略】企业以经济手段保护商业秘密

2014年2月21日  上海特许经营律师
  ?(2)企业以经济手段保护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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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对商业秘密的保护也有一个分层次管理的问题。重要的、能带来较大收益的商业秘密,必须付出较大的成本予以保护,次要的商业秘密则可酌情采取低成本的保护方法。首先企业必须就商业秘密进行分类,确定商业秘密的等级。以美国ibm公司为例, ibm将机密信息分为四个等级来管理,也就是依据机密与ibm业务的关系、与ibm业务的施政方针的关系、有关业界竞争的影响度、是否为ibm产品技术上及收益上成功的关键等因素,将其依重要程度高低,依次分为绝密、限阅、机密、仅内部使用四种。然后再依其等级,决定其复印、对外公开、对内公开、废弃、保管、资料传送时候的处理规定。例如:对外公开时,前三类的资料必须得到特定人员的同意;复印资料时,前二类的资料只有原制作单位才印;传送资料时,前二类的资料必须转成密码才可传送。为了彻底实施公司的规定,公司内部也设有自我检查制度,随时实施内部检查并指导员工养成自我管理的习惯。接受他人的机密资料也要得到特定人员的同意。至于接受机密资料的有关条件,则必须得到知识产权管理机构ipl(ibm public license,ipl,其职责范围是处理一切有关ibm业务的知识产权事物,如专利、商标、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商业秘密、字型及其他ipl的事务,至于法务部门则负责ipr以外有关法律的事务)以及法务部门同意。另外,未被指定为机密信息者,以及未限定保密期间者,如有碍于ibm的开发及销售,ibm都会再加批示修改。在《现代企业知识产权战略之三-知识产权管理战略》中,笔者也介绍了ibm公司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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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经济手段保护商业秘密,主要包括下列三个层次:a.用分配方法来保护商业秘密。即对接触、使用企业商业秘密的职工,给予较优厚的工资、奖金待遇,若有可能,再辅之以必要的雇佣合同,写明一旦享受特殊津贴,则应负有相应的保密义务;b.用长期化劳动契约来保护商业秘密。在人员流动比较普遍的今天,这一方法更具有重要作用。劳动契约长期化,可以使关键岗位(接触、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由于收益长期化的预期,而留在岗位上。如果再辅之以较优厚的工资、奖金,对增强企业重要职工保护商业秘密的责任感会更有作用。c.以某种产权安排,来保护商业秘密。比如:允许商业秘密的持有者,接触、掌握商业秘密的人拥有部分股权,成为企业的股东,使之与企业形成休戚相关的命运共同体。在发达国家的许多企业里,就是这么做的。比如说,日本许多中小企业中的掌握和从事关键技术、工艺的职工,往往是“基干社员”(一般不予解雇,终身雇拥的职工)或是企业的股东,其用意是既防止人才流失,又防止商业秘密外泄。我国高新技术开发区的某些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南方的部分企业中已开始了这方面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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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究竟在分配、劳动契约长期化、产权安排之间做何选择,要视企业的具体情况和商业秘密的存在形态、收益大小而定。为保护商业秘密而做出产权安排,企业付出的成本要大一些。但从长远来看,为了保护对企业至关重要的商业秘密,这样做还是值得的。我国相当一部分高新技术企业并未从产权安排的角度去保护商业秘密,是高新技术企业人员跳槽不断,企业技术诀窍、新产品被别的企业窃取、仿冒的重要原因之一。在知识技术密集型的企业中,由于技术对资本、劳动等其他生产要素,相对来说更重要,就更需要精心做出一定的产权安排。实践证明,高新技术企业崛起之初,产权安排往往决定了企业未来的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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