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行网怒诉PPTV等不正当竞争
2018年5月30日 上海特许经营律师
据悉,早在2013年8月1日,长江龙就与风行网签订了网络传播许可合同,同时还向风行网授予了一份授权书。在授权书中,对合同内容进一步明确为,在该合同约定的授权期内播出的所有电视节目的电视播出版,该合同授权期为2013年8月1日至2014年7月31日。
然而,长江龙在2013年11月13日与PPTV达成2014年度江苏卫视节目独家转播协议。随后,PPTV在官网宣传其享有2014年江苏卫视旗下所有节目的独家网络传播权。据悉,长江龙曾于2013年12月9日向风行网发出《解约建议》邮件,该建议中的解约理由为其已与PPTV达成独家合作。2013年12月20日,长江龙正式向风行网发出书面的《合同终止通知函》。风行网方面则拒绝提前终止合同及授权书,认为该独家版权签署属无权处分行为,并坚持继续按照合同预订履约。
风行网方面则认为,PPTV关于其享有江苏卫视所有节目独家传播权的宣传属于违法的虚假宣传,侵犯了风行网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规定,其构成不正当竞争,应当被法院禁止。目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该案件。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shtxjyls.com/news/view.asp?id=915825790356
[复制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