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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特许经营权协调小组办公室、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政府特许经营权进行清理确认的通告

2014年4月29日  上海特许经营律师

为进一步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规范政府特许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成都市人民政府特许经营权管理规定》(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01号),我市将对政府特许经营权进行清理确认,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清理内容。

企事业单位、个人和其他组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活动。重点清理客运出租汽车运营权、城市公共汽车线路运营权、公路客运线路运营权、摩托车、货运车城市道路使用权、内河航运权、城市自来水生产和供应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燃气供应设施的经营权、加气站经营权、加油站经营权、建筑垃圾、特种垃圾、生活垃圾处置场经营权、其他市政公用行业的经营性城市基础设施运营权、户外广告空间资源占用权、文化与旅游资源经营权、城市道路、桥梁、隧道、休闲广场冠名权、地下空间资源使用权等政府特许经营权。

二、清理确认时间

清理工作从2006年11月1日至2006年11月30日止

三、组织实施单位

清理工作由成都市人民政府特许经营权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特许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统一组织,签订特许经营合同或实施相关行政许可的有关政府部门具体实施,详情请与各有关部门联系。

四、未尽事宜,敬请登录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http://www.cddrc.gov.cn/)查询,或与市特许办联系。

联系地址:成都市人民西路2号1号楼3040室(市发改委体改处);

联系电话:86256872

联系人:孙奇、王英

特此通告

二00六年十月二十四日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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