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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外经贸厅关于指导商业特许经营企业做好年报工作的通知

2019年4月10日  上海特许经营律师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  福建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发文日期:  20160302

生效日期:  20160302

 

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特许人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将上年度订立特许经营合同的情况向商务主管部门报告。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及时指导相关特许企业按要求通过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中国商业特许经营网http://txjy.syggs.mofcom.gov.cn)进行报送。

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技术负责人:康玉宝

电  话:010-65599352,18701028510

流通发展司联系人:罗  艺   陈泽亚

电  话:010-85093775  85093755

传  真:010-85093767

商务部流通发展司

2016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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