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在缴纳经营后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2013年12月26日 上海特许经营律师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取得的特权使用费在缴纳营业税后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5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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