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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租赁合同中转租纠纷

2018年5月23日  上海特许经营律师

商铺租赁合同中转租纠纷

(2006)闵民二(商)初字第**8号

案件事实:

2006年4月甲委托张某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办理租赁有关事宜。2006年4月28日甲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签定《房屋租赁合同》,当时乙出具了同意转租证明。后甲在使用租赁房屋时,乙以其为房屋所有人,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未向其支付房租为由多次妨碍甲正常使用,发展到最后乙将甲所租赁房屋用锁锁上,导致甲完全无法使用。乙的行为严重侵害了甲的合法权益,并造成原告经济损失

调查经过:

接受甲方委托后律师到工商登记处查电子及内档信息;到商铺了解使用情况;并了解了整个转租的过程。经过调查确定了案件事实,并将有关调查证据向审理机关提供。

审理结果:

审理过程中乙方认可是其将房屋锁住,但愿意打开;法院认为对方的行为有过错,在此前提下双方进行调解,甲按照原租价向乙直接租赁商铺;乙给甲一定的免租期作为补偿。

办案心得:

租赁合同的履行中,承租方应当审核出租方的资格。最好直接向所有权人租赁,否则风险很大;转租时一定要得到房东的书面认可。

(承办人:上海维正平律师刘敏青咨询电话:13122514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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