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纪实~对违约责任未明确约定,合同双方皆遭后患(合同纠纷,对方撤诉结案,曾凡新律师主办)
【概要】
买卖双方进行交易时,要明确对方究竟是以何种主体资格出现,谨防遭遇诉讼困境。本文买卖合同纠纷案例中,供货方在《送货单》中总是以经办人身份出现,开庭时对方提出主体异议,承办律师曾凡新从《保证书》中找到其为真正交易主体的痕迹。
【案情】
律师向柳先生询问有无其他书面材料,并建议其回去搜集、寻找尽可能多的涉案材料。后,柳先生查找到了大丰收公司曾向其出具的《保证书》一份。也正是因为这份《保证书》让柳先生的起诉得以立案,并为后来的庭审中成功调解起了关键作用。
【辩论】
案情简单,法庭调查与辩论合并进行。不出所料,在开庭质证时,大丰收公司提出了主体资格异议,依据是《送货单》的抬头为海洋公司,
1、尽管供货方名称、《送货单》、公章在形式上不够规范,但不能否定大丰收公司一直是与柳先生进行商业交易的事实。事实上,发货、送货、收款历来皆是由柳先生一手经办,真正的交易主体是柳先生与大丰收公司。
2、在大丰收公司于
【裁判与执行】
在法官主持下,当庭调解:大丰收公司于某年月日前一次性付清
后,由于大丰收公司未能依据调解书支付相关款项,在曾凡新律师的协助下,柳先生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执行得到全部款项。
【思考】
1、商业提示:在商业交易往来中,在密切关注对方主体资格的同时,不可忽视自己的主体资格。《购销合同》、《送货单》、《进料验收单》等书面材料,应力求规范。主体资格,往往关乎诉讼成败。
2、律师技能:接受客户委托,应要求客户尽可能提供所有涉案材料,从中剔除可能对委托方主张不利或者无实际意义的,保留并提交对委托方主张有价值的证据材料。(作者:曾凡新律师,合同法天空www.htf99.com首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