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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最大报刊侵权案宣判盗版报纸曾卖到"原产地"

2017年11月22日  上海特许经营律师
5月6日,新中国成立以来公安部门侦破的印数最多、涉案数额最大的报刊类侵权案在(山东)泰安市审理终结,泰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依法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3名犯罪嫌疑人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由于此前无此类型案例判决,此案将作为知识产权类典型判例供借鉴参考。5月10日,泰安市公安局办案民警向记者讲述了这起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挂牌督办的专案详情。

  盗版报纸卖到了“原产地”

  2010年11月10日,山西《语文报》发行部主任姜联众等人到泰安市公安局泰山区分局报案称,《语文报》在泰安被大肆盗版并销往全国各地,其中甚至包括《语文报》“原产地”山西省。其盗版行为给《语文报》造成了极大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语文报》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打击知识产权侵权犯罪,我省毫不手软。11月12日20时,当一辆厢式货车驶进泰山区上高办事处宁家结庄一出租厂房内准备运送盗版报纸时,蹲守多时的民警进入该厂,当场抓获11名涉嫌侵权的犯罪嫌疑人,查获盗版《语文报》16.1万份、用于盗版的印刷机两台等涉案物品。经山东省新闻出版局鉴定,认定被查获的《语文报》系擅自印制的非法出版物。

  11月13日,泰山区分局依法将主要犯罪嫌疑人王道之、王海峰两人刑事拘留,其余9名印刷工人被依法取保候审。此后,专案组七赴聊城、两下河南,先后在东营市、聊城市、河南省濮阳市等地将联系印制、销售盗版《语文报》的主要犯罪嫌疑人韩志强等5人抓捕归案。截至目前,该案共抓获16名犯罪嫌疑人,其中刑事拘留7人,逮捕7人,已移送起诉4人。
   
 
  

小学教师联系印刷推销

  自2004年11月起,泰山区经营报刊销售业务的王海峰看到《语文报》销售火爆,就萌发了复制印刷的念头。他找到泰安市岱岳区鲁泉印刷厂(下称鲁泉印刷厂)法定代表人王道之。由王海峰提供《语文报》样报,王道之负责印刷,王海峰负责销售。自2004年至2009年5月以来,王道之共收取王海峰盗版《语文报》报款18.3万元,按每份盗版《语文报》0.23元计算,王道之、王海峰共计印刷、销售盗版《语文报》约79.9万份。

  韩志强是聊城市吴庙小学教师,推销教辅材料,更是“近水楼台”。自2007年以来,韩志强和司某(另案处理)等人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联系印刷、销售盗版《语文报》。其中自2009年7月至2010年6月,司某挑头垫资,具体负责联系3处印刷企业盗印《语文报》,其中即包括鲁泉印刷厂。司某在每期盗版《语文报》中加价0.04元销售给韩志强等人,韩志强从司某处共购进盗版《语文报》145.8万份,韩志强共付给司某总货款33.5万元。自2010年6月至2010年8月,韩志强联系河南商丘的印刷厂印刷盗版《语文报》22.6万份,该宗盗版《语文报》由韩志强等人销售。

  自2010年9月到11月,王道之再次同韩志强取得联系,王道之依托鲁泉印刷厂印刷盗版《语文报》,分别销售给王海峰和韩志强盗销团伙。其中王道之共给聊城韩志强盗销团伙印刷盗版《语文报》79.6万份左右,该79.6万份左右的盗版《语文报》由韩志强、司某从聊城销往全国各地,其间韩志强一共给付王道之部分盗版《语文报》货款10.3万元,尚欠余款4万余元;此外,王道之为王海峰印刷盗版《语文报》6万余份,王海峰从泰安销往全国各地。

  综合计算,自2004年至案发,王道之、王海峰、韩志强、司某等人非法盗印、销售盗版《语文报》共计1000余万份,非法经营数额200余万元,给《语文报》报社造成了极为巨大的经济损失。
   
    
  

3人获刑并处罚金

  泰安市公安局副局长高黎明介绍说,这一大案呈金字塔形销售网络特点十分突出,具体表现为报纸印刷后,销售团伙成员相对固定,内部分工明确。在该起案件中,制假、售假的犯罪嫌疑人相对固定,其中泰安的王海峰、王道之自2004年就开始合作,聊城的韩志强等人更是形成了一个固定的制贩团伙,团伙之间分工明确,从样报的提取、原料的购进、报纸的印刷均分工明确,犯罪嫌疑人之间为获取最大的经济利益,均各自发展自己的销售下线,形成各自的售假网络。

  另外一个突出特点是部分犯罪嫌疑人有从事教育或正规报刊发行商的身份,作案十分隐蔽。泰安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张爱国说,犯罪嫌疑人中韩志强从事教育工作,聊城司某等人均代理销售过正版报纸,并长期在聊城铁塔图书批发市场从事经营活动,孟某(另案处理)在河南濮阳代理销售正版《语文报》等多种教育类刊物。犯罪嫌疑人都意识到销售盗版报纸的巨大利益,并具备相应的销售经验及网络,为作案提供了便利的条件。同时,犯罪嫌疑人都有一整套规避打击的策略和办法,比如上货地点极为隐蔽,都选择在夜间;贩运盗版报纸主要分子不跟车押货,每个环节单线联系遥控指挥;频繁更换印刷企业。

  张爱国说,盗版报纸成本低,获利巨大。按一份盗版报纸0.25元计算,盗版报纸流通到学生手中要1元钱,利润十分可观。

  5月6日,泰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王道之以侵犯著作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0万元,王海峰以侵犯著作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5万元,韩志强以侵犯著作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记者 张子扬 通讯员 梁圣军 马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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