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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浦区司法局四措并举加强初级矫正对象管理。

2016年5月25日  上海特许经营律师
今年,市矫正办要求对初级矫正对象实行周报到制度,即初期矫正阶段的社区服刑人员(纳入社区矫正不满三个月的对象),每周不少于1次,在规定时间段、指定地点向司法所报到。通过实行周报到制度,强调社区矫正刑罚执行的严肃性,进一步增强社区服刑人员的服刑认识。我局积极贯彻落实市矫正办的规定,结合街镇社区矫正目标管理创建工作,在全面推行周报到制度的基础上,采取多项管理措施,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初级矫正对象的日常管理和教育矫正,以降低重新犯罪率,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为国庆六十周年和世博会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一是细化“分类管理”。在开展周报到的基础上,社工每月对该类对象进行一次社区走访,通过发放对象情况征询意见表等形式,及时了解对象在思想、生活上的最新动态,对初级矫正对象进一步细分,并有针对性地开展个别教育,进一步提高初级矫正对象“分类管理”的实效性。二是重视“日常考核”。每月街道(镇)司法所召集民警、司法社工、社会志愿者召开初级矫正对象日常行为考核评议会,结合对象周报到、教育学习、公益劳动等情况进行评议,根据考核评议结果,有针对性地调整日常管理措施和教育学习的内容,促使对象更好地服从管理,接受帮教。三是加强“心理评估”。对初级矫正对象进行心理测试,对其中心理素质较差、危险系数较高者,开展心理危机评估谈话并出具心理状况意见书,进而有针对性地制定心理矫正工作方案,并对其因环境改变而引发的紧张忧虑等心理状况进行疏导。四是开展“认罪教育”。各街镇利用集中教育、个别教育、周报到之际,宣讲犯罪的危害性,积极开展认罪服法教育,以促进初级矫正对象自觉接受社区矫正的各项管理和教育。同时,还开展一系列规范养成教育,使他们熟悉社区矫正制度和相关政策,并知晓应如何配合接受社区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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