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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应具备的条件

2015年12月15日  上海特许经营律师

  条例明确了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只有企业可以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

  二是要求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

  三是规定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

  第三方面的条件,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两店一年”要求,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一些企业利用特许经营进行欺诈活动。


文章来源:上海特许经营律师
律师:翟敏[上海]
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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