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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条件

2015年12月2日  上海特许经营律师

特许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设立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二)拥有有权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商号和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
  (三)具备向被特许人提供长期经营指导和培训服务的能力;
  (四)在中国境内拥有至少两家经营一年以上的直营店或者由其子公司、控股公司建立的直营店;
  (五)需特许人提供货物供应的特许经营,特许人应当具有稳定的、能够保证品质的货物供应系统,并能提供相关的服务;
  (六)具有良好信誉,无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欺诈活动的记录。

被特许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设立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二)拥有与特许经营相适应的资金、固定场所、人员等


文章来源:上海特许经营律师
律师:翟敏[上海]
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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