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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商起诉返还加盟款案例

2014年5月30日  上海特许经营律师

  导读:特许经营合同约定全款到齐合同生效。又约定加盟商交纳首付款后,特许经营企业应为其寻找店面,否则款项全部退还。据此,加盟商以仅缴纳首付款为由主张合同无效,还主张即使合同有效,但加盟商没有租赁店面营业,也应当根据合同返还首付款。王海平律师以合同附生效条件的法律规定主张合同有效,同时特许经营企业是服务性的企业,收取的是服务费,特许企业已经提供了寻找店面的服务,但没能签订租赁合同是因为加盟商认为房租太贵。特许经营企业与加盟商是独立的法律主体,不应承担其无法承租店面的经营风险。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本院在审理程某诉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中,程某于2010年5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程某自愿撤诉,理由正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程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00元,由程某负担400元(已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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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上海特许经营律师
律师:翟敏[上海]
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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