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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某网上销售盗版数码商品 被处罚金2万元

2014年2月25日  上海特许经营律师
 
        日前,虹口区法院对在网上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汤成兵(化名)作出一审判决,汤成兵被处罚金2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
        2005年9月至2006年6月间,汤成兵通过网络发布销售信息,对外招揽客户,销售假冒的北京华旗资讯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所有的“爱国者”“aigo”注册商标、美国苹果电脑公司所有的“ipod”注册商标、索尼株式会社所有的“sony”注册商标、清华紫光(集团)总公司所有的“清华紫光”注册商标、深圳市朗科科技有限公司所有的“优盘”注册商标的u盘、mp3、mp4等商品,累计销售金额达人民币51671.92元,并有快递单、银行对账单、网络销售记录、上海司法会计中心司法会计检验报告书等为证。
        到案后,汤成兵主动交代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犯罪事实。法院认为,汤成兵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予以销售,销售金额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因汤成兵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 (通讯员 顾琼 记者 袁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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