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集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经营管理

广东歌厅的侵权赔偿案

2014年1月29日  上海特许经营律师

  记者15日从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了解到,佛山南海某饮食娱乐有限公司因侵权使用7首歌曲,日前被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判令赔偿156100元,并承担全部诉讼费。

  这是国内卡拉OK版权许可使用工作开展以来,卡拉OK民事诉讼判决赔偿最高的一案。

  今年5月,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代表其会员北京X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Y艺术推广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起诉佛山南海某饮食娱乐有限公司,未经原告授权,以营利为目的,在其经营的歌厅中营业性放映《你是我的玫瑰花》《两只蝴蝶》《家在东北》《大海啊故乡》等7部卡拉OK音乐电视作品及音乐作品。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未经原告许可,在其经营场所内营利性使用了原告享有著作权的音乐作品及音乐电视作品,已经构成侵权。判定被告停止侵权,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为制止被告侵权行为的合理支出费用,并承担全部诉讼费。

  今年7月,法院对佛山好乐迪侵权案也作出判决,每首侵权歌曲判赔1万元。目前佛山南海某饮食娱乐有限公司和佛山好乐迪已如数交纳了版权使用费。

  今年10月17日,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正式向北京一中院等7家法院递交起诉状,将同一首歌、隆博广场、花样年华等北京的一百家侵权歌厅推上被告席,并准备在其他省市陆续启动民事诉讼,用法律武器捍卫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督促仍在侵权的卡拉OK经营者尽快支付版权使用费。

  今年4月,国内行业旗舰连锁企业――某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自2007年和2008年两年的卡拉OK版权使用费,总额逾1000万元。

  作为知识产权保护的一项举措,卡拉OK版权收费工作目前已在全国20多个省份全面展开。支付版权使用费的歌厅并未将费用转嫁给消费者。自支付版权使用费以来,某在全国的16家连锁店没有一家涨价。


在线留言

验证码: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