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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人的基本权利和主要义务

2014年1月3日  上海特许经营律师

基本权利
  (1)为确保特许体系的统一性和产品、服务质量的一致性,特许者有权对被特许者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比如房产中介行业中要求用统一的品牌、装潢、标示、服务流程等。
  (2)有权向被特许者收取特许经营权费及各种服务费用,比如特许中介行业中收取管理费、加盟费等。
  (3)对违反特许经营合同规定,侵犯特许者合法权益,破坏特许体系的行为,有权终止被特许者的特许经营资格,这在特许合同中一般会有详细约定。

主要义务

  (1)信息披露义务。在签约前向特许申请者提供关于该特许组织、特许权完整、准确的信息资料。
  (2)将特许权授予被特许者使用并提供代表该特许体系的营业象征及经营手册。
  (3)提供服务的义务。在签约后向被特许者提供包括选址、培训、设备、商品采购、商品陈列、营业现场管理等一系列的初始服务;开业后继续提供包括商品配送、经营分析、管理等后续服务。



文章来源:上海特许经营律师
律师:翟敏[上海]
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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