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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知识产权 南京市委在行动

2013年12月10日  上海特许经营律师
知识产权保护是社会科技创造、科技发明的动力,更是城市核心竞争力的保护伞,南京是全国重要的科教中心,近年来,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不断提升,记者10月13日从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南京市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1年11月1日正式实施,这对我市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管理服务水平,推动知识产权商品化、资本化、金融化,全面促进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十二五”是 南京落实市委、市政府聚焦“人才第一资源、教育第一基础、科技第一生产力、创新第一驱动力”,走创新驱动、人才引领、内生增长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南京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就必须把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好,《条例》在知识产权的制度建设中处于关键地位,它的实施,必将促进我市更大力度地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有力推进创新驱动战略实施,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的步伐。另外,南京高等院校、各类科研机构、国家和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等科教资源在全国处于优势地位,《条例》的制定和实施能够大力促进知识产权发展,有利于充分释放资源能量,形成创新动力和合理,推进南京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

  鼓励企业和个人对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

  《条例》共五章五十三条,分别为总则、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对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管理以及法律责任等各个环节作出了相应的规范。《条例》突出了知识产权的促进内容,规定了对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的鼓励、激励和支撑性条款,并将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综合列入促进内容。

  另外,《条例》还突出了要让企业成为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的主体,内容包括从政府扶持到市场激励的共同推动。在条例的第二章中,对单位、个人和企业及相关方面,对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连续用了十八个“鼓励”,建立健全了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的激励保障机制。创造性地将获取和拥有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作为政府财政资金支持和认定、考核市级及推荐市级以上科技园区、软件园区、创业园区等的重要考量指标。

  《条例》第十七条至二十二条对企业在知识产权创新和运用中的税收减免也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如第十九条规定“鼓励企业研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相关研究开发费用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额时,按照国建有关规定加计扣除或者摊销。”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等等。

  《条例》对社会热点知识产权问题作了规定

  为促进知识产权有效保护和科学管理,《条例》还明确了政府、行业和企业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和管理机制,强化了行政管理部门对知识产权市场主体的服务功能。同时对社会热点知识产权问题也作了规定,如各类会展、广告发布等知识产权权属核查、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中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知识产权法律援助机制等,在《条例》中都有详细的叙述。此外,《条例》还对重大国际国内赛事的知识产权保护作了规定,例如,《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有关部门应当依法规范、指导重大国际、国内赛事的知识产权的使用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为亚青会、青奥会等大型国际赛事在南京的成功举办提供了法制保护。(记者 陆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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