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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诉*公司其他经营合同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8年1月16日  上海特许经营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黄*诉被告*公司其他经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黄*以已与被告*公司达成和解协议为由,于2006年9月 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其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不违背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黄*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7640元,减半收取,计8820元,由原告黄*承担。

审 判 长 曾蕙菁

审 判 员 李 南

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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