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X诉北京A商贸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
2016年11月15日 上海特许经营律师
2007年4月14日,付X与北京A商贸有限公司(简称A公司)签订《大爱家2元超市经销合作协议书》,约定A公司授予付X经营权,使付X成为大爱家区域的经销商。合同期限为2007年4月14日起至2008年4月13日止。付X需在合同签订之日向A公司一次性支付保证金9800元。合同签订当日,付X向A公司支付了保证金9800元及货款1万元。2007年9月19日,付X又向A公司支付了货款1768元。A公司向付X提供了货品。后,双方又发生过退货换货事宜。付X认为A公司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存在提供不合格的货品、退货后不退还现金等违约行为,要求A公司退还保证金9800元、赔偿房租损失9600元、支付退货款5781.81元。A公司认为其已经依约履行了合同,不存在违约行为,不同意付X的诉讼请求。在诉讼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愿意在法院主持下调解解决本案纠纷。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北京A商贸有限公司退还付X保证金及货款共计一万一千元(已执行);
二、别无争执。
案件受理费430元,由付X负担50元(已交纳)。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二OO八年 六 月 二十六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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