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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加盟 规定

2016年9月21日  上海特许经营律师
  特许经营,也称加盟经营,是指特许者将自己所拥有的商标(包括服务商标)、商号、产品、专利和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等以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许者使用,被特许者按合同规定,在特许者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者支付相应的费用。特许经营作为一种现代商业投资与运作的形式,在西方世界早已流行,而在我国国内则刚刚兴起,但是发展的势头很快。

  在本行业内已建立起自己的品牌,产品较成熟,生产技术和经营模式有自己特色的企业,都在寻求资本的扩张和市场占有率的提高。特许经营可以帮助这些企业引入其他合作者的资金等各种经营资源,节省特许者本身的投入,以实现上述目的。对于那些初始创业的生意人或者是名气尚不响亮的中小企业,通过特许经营,获得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经营经验,生产经营名牌产品,可以很快地积累资本和获取利润。正是在这种双向利益互动的驱使下,特许经营才有广阔的发展空间。

   特许经营的形式从许可的性质可分为直接特许和分特许(或者称区域特许)。前者是指特许者将特许经营权直接授予特许经营申请者,被特许者按照特许经营合同设立特许网点,开展经营活动,但是被特许者不得再行许可他人经营特许产品;后者是指由特许者将在指定区域内的独家特许经营权授予被特许者,被特许者可将特许经营权再授予其他申请者,也可自己在该地区开设特许网点,从事经营活动。   

   特许经营这一形式往往又和连锁相联系。连锁从形式上可以分为:

  (1)直营连锁,即由总店全资或控股开设各门店,统一所有,统一经营,分散销售,集中管理; (2)自由连锁,即各门店均为独立法人,由不同的经营者所有,但是各自愿意联合起来共同合作,统一经营和销售策略;

  (3)特许连锁,各门店通过与总店签订合同,取得使用总店商标、商号、经营技术及销售总店开发的产品。实践中上述三种形式可以交叉使用。

值得指出,在商业领域,目前暂不允许外商独资设立商业企业。而且,在中外合营商业企业的分店中,只允许中外双方直接投资、直接经营的直营连锁形式,暂不允许发展自由连锁和特许连锁等连锁形式。这意味着外商介入中国的商业领域不能只是许可、转让技术或商标,必须有资金的投入,并参与经营管理。同时,我国有关法律对中外合营商业公司中的股权比例也作了限制。采取3家以上分店连锁方式经营的,中国合营者的出资比例一般应达到51%;开设3家分店以下的,中国合营者的出资比例应不低于35%。上述对外商在商业领域投资的限制,估计在中国加入WTO以后会逐步放开。   

  在明确了什么是特许经营以后,有意从事特许经营的企业或个人还须进一步了解如何用法律的手段来构建特许经营的框架,以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特许者与被特许者的顺利合作奠定法律基础。   

我国目前关于特许经营的专门立法主要体现为国内贸易部发布的若干行政规章。这些规章主要是对商业、餐饮业和服务业等领域内的特许经营活动进行规范,具体规定了特许者和被特许者所须具备的条件、双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登记备案的手续等等。   

根据上述规章,实践中合作双方应先审查对方是否具备从事特许经营的资格与能力。特许者一般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注册商标、商号和独特的、可传授的经营管理技术或诀窍,并有一年以上的良好经营业绩;

  (3)具有一定的经营资源;

  (4)具备向被特许者提供长期经营指导和服务的能力。关于特许者的工商注册、商标注册、专利授权等法律状况,必要时可委托律师查证,以确保特许者有权并有能力从事特许经营活动。被特许者自身应具备的条件有:(1)是具有合法资格的法人或自然人;(2)拥有必要的经营资源(例如资金、场地、人才等);(3)具有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   



   在特许者与被特许者达成特许经营的意向后,双方应签署特许经营合同,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作为实际操作的依据。特许经营合同一般须包括如下主要条款: 特许经营许可的内容(例如商标、商号、专利、专有技术、计算机软件等)、范围、期限和地域 对被特许者的培训和指导以及对其经营活动的监督 各种费用(主要是加盟费、使用费、保证金)和支付方式 供货与销售 保密与不竞争承诺 违约责任 合同的变更、解除、续期和终止的处理以及争议的解决   

   合同一旦有效订立,就具有法律约束力,各方当事人应严格履行。任何一方违反合同,守约一方就可以依据合同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除了合同的保护以外,对于特许者来说,其拥有的已注册的商标、商号、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还可以同时享受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保护。如果在特许经营过程中,发生了被特许者或者第三方侵犯特许者的上述知识产权,特许者可以向有关部门,例如商标管理机关、专利管理机关、版权管理机关等,申请行政保护;也可以向法院起诉申请司法保护,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和赔偿损失。   

   最后,应当注意有关合同的登记备案制度。在特许经营中设立连锁店的,应当到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注册。特许经营达到一定规模时(年销售额在三百万元人民币以上,至少拥有三家加盟店),可以申请向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备案。此外,涉及商标许可的,需要向商标管理机关备案并公告;专利技术许可的,需要向专利管理机关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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