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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特许经营合同时注意事项

2016年4月1日  上海特许经营律师
签订特许经营合同时注意事项
一、怎样签订商业特许经营合同
(一)认真审核特许方资格
特许人应具备的条件:《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特许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依法设立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2)拥有有权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商号和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3)具备向被特许人提供长期经营指导和培训服务的能力;(4)在中国境内拥有至少两家经营一年以上的直营店或者由其子公司、控股公司建立的直营店;(5)需特许人提供货物供应的特许经营,特许人应当具有稳定的、能够保证品质的货物供应系统,并能提供相关的服务。(6)具有良好信誉,无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欺诈活动的记录。
(二)法定披露事项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特许人应当在正式签订特许经营合
同之日2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申请人提供真实、准确的有关特许经营的基本信息资料和特许经营合同文本。第十九条 特许人披露的基本信息资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特许人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从事特许经营的年限等主要事项,以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内容和纳税等基本情况;(2)被特许人的数量、分布地点、经营情况以及特许经营网点投资预算表等,解除特许经营合同的被特许人占被特许人总数比例;(3)商标的注册、许可使用和诉讼情况;商号、经营模式等其他经营资源的有关情况;(4)特许经营费的种类、金额、收取方法及保证金返还方式;(5)最近五年内所有涉及诉讼的情况;(6)可以为被特许人提供的各种货物供应或者服务,以及附加的条件和限制等;(7)能够给被特许人提供培训、指导的能力证明和提供培训或指导的实际情况;(8)法定代表人及其他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及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是否曾对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等;(9)特许人应被特许人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资料。
特许经营合同签订应注意以下事项:
1、特许人一定要要求特许人出示法定信息公示文书,在签订合同时,加盟店应详细地阅读特许经营合同书。对于不给予充分时间检讨合同内容、急于签约的总部,要警惕。
2、加盟者在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前,应对总部是否拥有经营诀窍和指导内容进行充分调查。问题的难点在于,经营诀窍和经营指导内容是总部的商业秘密,在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前,向加盟志愿者是不能开示其全部内容的。变通的方法是,加盟志愿者可以访问已经营业的加盟店。
3、应当到工商局、商标局、专利局等有关部门查询了解特许者的基本情况,例如是否是经工商局合法注册的法人,经营范围是否包括衣特许经营方式开展业务,是否注册了有关商标,是否是有关专利的合法所有人,另外还应实地考察特许者的经营场所,与特许者的工作人员交谈,通过媒体了解特许者的历史发展,经营状况,并要求特许者提供有关文件,例如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书,专利证书等基本信息。只有在对特许者进行了深入了解的前提下,才能决定是否与该特许者签订特许经营合同。经营者一定要以成熟理智的心态对待特许经营,不能一哄而上。
4、走访加盟店时,最好挑个二、三家,不要只找一家,而且最好是分属不同形态的商圈,走访时还必须分别看不同的经营时段,有时白天、有时晚上,平常上班日要看,放假日也要观察,以便做为自己加盟时的参考。
5、千万不要在没有调查研究之前,就草率地缴纳加盟费或者定金。
6、要了解对方经营的产品是否正规合法,很多貌似加盟的商品,实质都为变相传销。
7、合同签订前特许经营的风险问题万变不离其宗,低廉的加盟费、高额的回报是最大的诱惑。如果想投入到加盟店中去,应该直接与总公司联系,或与当地的总代理联系,不能经过第三者签署任何文件,否则不能保障应有的权利和待遇,及支付不合理的费用。
8、通常每个加盟企业拥有自己的加盟费用标准,一般情况下是不可讨价还价的。
9、在参与加盟连锁的项目时,合同是保障自己权益的关键,必须将所有与自己切实利益相关的条款落到细处,如果自己在这方面能力有限的话,请一名律师也是非常必要的。
二、特许经营合同纠纷的办案法规
1、《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2、《关于连锁店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3、《关于进一步规范特许加盟活动的通知》
4、《关于连锁店经营专营商品有关问题的通知》
5、《特许经营企业备案管理办法》
6、《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有关规定》
7、《文化部关于促进和规范音像制品连锁经营的通知》
8、《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八条
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条
10、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第68条
11、国务院《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及其批准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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